【重要】1150206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2026年2月10日 13:43


轉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重點如下及附件

敬請卓參


三、(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十三、(處分方式)

十三之一、(加重處置事由)

十八、(受補助學校或機關(構)之責任及配合調查義務)

學校或機關(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建議,得視情節輕重終止補助、追繳相關計畫補助經費、

申請機構下期計畫撥款項內扣除、核減本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措施獎勵金額或酌予降低執行本會補助計畫部分或全部類型計畫之管理費補助比率

(一)對於學術倫理案件之查處有未積極配合調查或有不當之處理行為。

(二)對研究人員執行本會獎補助研究計畫所涉之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具有重大管理疏失。

學校或機關(構)於查處學術倫理案件時,得請 求其他學校或機關(構)協助


科會誠字第1150010385C號_公版.pdf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1150206.pdf

科會誠字第1150010385C號修正對照表.pdf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重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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