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增訂實驗數據保留期限
2019年12月1日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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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018年10月增訂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26 點第 10 款規定:
申請機構應督促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之實驗參數、數據、圖(影)像、紀錄等相關原始資料,
應於執行期滿日後至少保存三年;如各該法令另有更長之保存期限者,從其規定。